统一交易系统是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的招标。
统一交易系统能完整的实现企业国有产股权交易过程、能完全满足:
Ø 国务院三号令及其所属文件要求;
Ø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相关细节的要求;
Ø 系统包括: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价款、出具交易凭证六个子流程及其操作细节在系统中的实现;
Ø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要求;
Ø 在设计上预留接口和规则,让各交易机构自己的运行维护商可以实现和交易机构的其它业务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