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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应进必进”,强化“三资”监管——解读河北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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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前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立足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扎实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应进必进”。《通知》的印发既是对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前期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也为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提质升级划定路径、明确硬任务。

近年来,河北省持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2025年7月,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成第三次升级改造,由北京中百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新一代农村产权交易系统技术支撑,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一体化运行。2026年7月,全省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公布数据:上半年全省农村产权系统完成交易12501笔,交易额29.8亿元,为村集体增收11714.25万元、节支3248.27万元,土地流转33.66万亩,村集体资产交易达26.59亿元。实践证明,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能够有效盘活农村沉睡资源,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本次《通知》正是在现有实践基础上,补短板、立规矩、拓功能的重要政策文件。

划定刚性进场标准,从源头防范集体资产流失。《通知》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单笔交易金额2万元(含)以上、集体资源性资产单笔交易金额2万元(含)或者单笔交易面积50亩(含)以上、农村建设项目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含)以上,一律进场交易。同时区分交易方式,建设类项目标的额30万元(含)以上、采购类项目标的额20万元(含)以上实行招标,限额以下可采取竞价模式。严禁通过拆分项目标的的方式规避进场交易,市县可在省级标准之下进一步收紧本地入场要求。

在交易全流程管理上,构建起“村级决策‑乡镇审核‑平台交易‑备案记账”闭环机制。《通知》要求:交易前,集体资产交易必须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提交交易。交易中,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标准流程开展业务。交易完成后,合同要报送乡镇(街道)备案,乡镇农经管理部门须将交易鉴证书作为会计记账依据,应进未进的资产不得入账核算。针对小额项目,明确2026年底前上线小额项目简化交易小程序,推行“手机端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实施”简易流程,降低基层办事成本。

依托供销体系建设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通知》明确要求省级供销部门加快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托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开展交易,按照标准完善业务办理区功能、配齐硬件设施,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交易场所。2026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交易网点覆盖率80%以上,完成交易场所标准化改造。

向智慧化交易平台发展,充分发挥交易数据的监管作用。《通知》提出要升级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探索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实现项目实景展示、网上报名、线上竞价、合同网签、资金结算等业务一网通办。打通省级产权交易平台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的数据通道,推动资产、合同、交易信息实时共享,平台排查发现的问题直接纳入监管督办台账,用数字化手段做实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优化交易服务内容,扩大市场范围。《通知》鼓励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引入项目策划、资产评估、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第三方服务,构建“交易+策划+金融+法务”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健全信用管理,落实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失信主体纳入黑名单;配套设立纠纷调解窗口,及时化解产权流转矛盾纠纷。立足区位优势,推进京津冀农村产权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三地统一交易规则与合同范本,环京津地区建立项目联合发布机制,探索“一地挂牌、多地展示”,促进跨区域农村生产要素流动。

风险防控与监督问责同步加码。《通知》要求交易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设立交易价款、服务费监管账户,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农业农村部门将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纳入监督检查,紧盯“应进必进”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村务公开作用,保障村民知情权,强化群众监督。

从前期平台升级迭代、制度体系搭建,到本次出台新规明确刚性约束、拓展服务场景,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政策供给形成良性互促格局。下一步,随着各项时限任务逐项落地,五级交易网络、数字化监管、跨区域协同机制将持续发力,推动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实现阳光交易,把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经济发展优势。作为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承建方,北京中百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也将持续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为河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贡献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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